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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冤假错案要坚持疑罪从无
“浙江高院敢于正视问题,启动程序予以自我纠错,这种勇气与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现在人们更关心的是这种纠错力度究竟如何。”在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看来,冤假错案的产生,与过去重打击轻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密切相关。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人权保障的力度加大,要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当前急需要做的是:加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实直接言辞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刑法学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认为,如何尽可能地减少冤案发生,需要加大力气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在发现冤假错案后,不能粉饰太平,更不能掩盖真相,而是要真诚坦然面对,迅速启动冤案的纠错程序,让案件的核查结果取信于民,重新树立司法权威,重塑执法者、司法者在人民群众中的新形象。
“造成冤假错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罪推定的传统错误观念是根本原因。”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要防范冤假错案产生,第一要完善侦查阶段沉默权规则。目前,新刑事诉讼法已规定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要确保这项规定落到实处。第二是应该在侦查阶段完善律师辩护制度,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权利,确立讯问期间律师在场的权利。
赵秉志强调,冤假错案的防范重在司法理念的理性选择。要避免司法权受到外来势力的影响,保证控辩双方力量平衡,还要理性对待民意,正确看待法律监督。只有依靠机制防范,才能真正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制网杭州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