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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称网络诽谤伤害甚于现实人身攻击网络世界等同现实社会不能“无法无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9日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治理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的行动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
司法解释的出台被业内评价为——给网络世界拉起了明确的法律红线。
“单以近期出现的案例来看,从‘谣翻中国’的‘秦火火’到借维权敛财的周禄宝,从泄私愤造谣的傅学胜到自建网站敲诈勒索的仲伟……由于网络社会飞速发展等主客观因素,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随之增加,甚至有着井喷的不良趋势。”长期关注网络谣言以及诽谤现象的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惊人,一些网络造谣、传谣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甚大,不仅严重侵害公民权益、扰乱公共秩序,还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目前网络社会秩序已经到了比较混乱的地步,亟待法律进行治理。”在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看来,在现实社会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也应提出在网络社会推进法治建设的理念,利用法治治理网络环境。
“网络传播时代,信息爆炸,如何防止海量信息中的谣言伤人、伤社会?这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解决的命题。因为网络社会不仅是现实社会的投影,更有等同于现实社会的意味。”郑宁向记者强调说。
网络诽谤受害者: “在经过媒体调查澄清、有关部门的严格调查之后,仍然无法制止发帖者对我的诽谤行为”
“司法解释的出台非常好。”即使是在电话里,记者仍然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张钦对“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欣喜之情。
张钦目前已是中部某地级市的干部,曾被网络不实言论困扰多年。
几年以前,一篇题为《××市官商勾结为骗职工巨款,疯狂合演设骗、行骗、保骗、报复连续剧》的网帖开始出现在网络论坛上。此后几年,类似标题的网帖铺天盖地的出现,内容直指张钦。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发帖人向有关单位实名举报后,当地纪委对张钦进行过多次调查,审计部门安排对张钦所在的单位进行过两次审计,均未发现问题。而该单位近10名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愿意为张钦的清白作证。
然而,这一切结论均未能说服发帖人。时至今日,指责张钦的网帖仍随处可见。
“我个人名誉、单位名誉都受到极大的损害。”在采访过程中,“无奈”是出现在张钦话语中频率最多的词汇。
张钦向记者透露说,发布针对他的不实信息网帖的造谣者已有20年左右的“举报经历”。“举报均是实名举报,涉及1名厅级干部14名处级干部,但目前经证实没有一项举报为实事求是的举报。”张钦说。
“发帖人一直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给我造成了严重影响。几年来,我经历了一次市级人大常委会,三次省级、四次市纪委的各方面调查,都证明了我的清白,但造谣诽谤者就是坚持在网上发帖。”张钦说。
“目前,我是市里唯一一个廉政先进典型,但大多数网站都有那几篇攻击我的网帖。说实在话,面对网络谣言以及诽谤行为,作为受害者的我根本没感觉那是一个虚拟世界。”张钦说,“可以说,在网络上进行诽谤的行为就等于在现实生活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影响只会更恶劣。”
张钦向记者坦言,自己也曾经“忍无可忍”试图报警,“但公安机关当时向我表示,对造谣诽谤的发帖人治安拘留是可以的,但要是真正予以刑罚恐怕很难”。
这样的顾虑,并不只出现在张钦事件中。
在“两高”出台此次司法解释之前,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傅勇慧曾向本报记者表示,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谣言、诽谤等行为进行了一定规制,但当时法律仅针对地震消息和转发淫秽黄色图片信息,在认定情节轻重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傅勇慧当时表示说:“我国法律还没有在其他方面对转发网络谣言数量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转发一条与转发一百条、在微信上转发与在知名门户网站转发等行为应该如何区别认定。这些都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细则。”
“可以说,此次‘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空白,使得相关打击更加有可操作性以及明确性。”郑宁分析认为。
起诉网络造谣者: 在造谣帖以及涉嫌诽谤的网络行为面前,社会个人也就是受害者是多么的无助